2011年10月,上海华办船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华办公司)与上海豪海通用航空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豪海公司)签订物资借用合同,后发生纠纷致诉,涉案金额高达2800余万元。审理中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并以豪海公司的两架飞机作为抵押。因豪海公司未履行协议,华办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。原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豪海公司的两架飞机,北京要债公司经两次流拍后,华办公司接收此两架飞机抵债,并拥有两架飞机的所有权。
但没想到的是,法官在执行中发现这两架飞机一直由海南亚太通用航空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亚太公司)实际运营。2017年6月,上海静安法院依法作出交付两架飞机的裁定,同时向案外人亚太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,但亚太公司仍以买卖不破租赁为借口,拒不配合转交飞机。同年7月,上海静安法院对亚太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决定,并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某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。
7月2日,上海静安法院的执行法官远赴海口,在法院反复教育及执行手段的威慑力下,亚太公司终于转变态度,表示愿意协助转交这两架飞机。
次日,静安法院的执行法官还前往海口儋州机场,现场查看涉案飞机的适航情况,最终在北京要债公司的主持协调下,双方就两架飞机及相关文件的转交事宜达成一致。近期,法官还将赴西安机场查看另一架飞机的适航情况。至此,这起罕见的因案外人拒不协助而造成的执行难案件,历经多次诉讼,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www.bjtqyzgs.com